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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民族大学外国语学院2027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2026年09月21日 08:11 马豪明  来源:外国语学院   (浏览次数:)


    按照教育部及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为做好广西民族大学外国语学院2027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一、基本原则与要求

    学院2027年推免接收工作高度重视,为确保该项工作的安全与稳定,我院专门设立了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复试人员资格审查小组、技术和后勤保障小组及个复试小组。

    推免接收工作力争做到全面考察、综合评价、择优选拔、公平公正以德为先,并在对考生平时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考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素质能力的考核。

    二、推免生接收条件

    (一)申请人必须获得所在院校推免生资格,占用其本科就读学校的推荐免试指标,推荐手续完备,材料齐全。最终推免生资格以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未经推荐高校公示及“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推免生无效。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三)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行为。

    (四)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无任何受处分记录。

    (五)专业成绩排名和综合素质排名均在本专业名列前茅,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非外语类专业学生大学英语级考试达到425分及以上;外语类专业学生专业四级考试达到良好及以上)

    (六)报考外国语言文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法语语言文学方向须具备英语基础,英语语言文学、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翻译学三个方向须具有日语或法语基础。

    (七)报考学科教学(英语)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除满足上述各项要求外,报考前所学本科专业须为英语类专业(代码为050201、050261、050262等)。

    (八)外国语言文学、英语笔译、英语口译、学科教学(英语)专业均不接收跨学科考生

    三、申请程序、复试方式、准备及内容

    (一)申请程序

    获得推免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注册,按系统要求填报广西民族大学硕士推免生招生志愿,并提交相关材料。我校可接收推免生专业以“推免服务系统”公布为准。

    (二)复试方式

    复试采取综合考核方式进行,我院根据具体情况分批次向申请者发送复试通知,并根据申请情况通知考生参加复试,具体安排待定,请考生保持电话畅通。

    (三)复试资格审查

    1.考生提交材料

    复试考生须向我院提交满足考生复试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用于复试资格审核: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正反两面)

    2)学籍证明材料。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和教育部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1份

    3)本科前三学年成绩单原件1份,须加盖本科就读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4)提交国家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外语水平证明材料;

    5《广西民族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生政审表》1份(考生本人档案所在部门填写并加盖印章)。

    6综合能力学业证明材料(一贯学业表现信息简表,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如: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其他能体现自身学术水平的原创性研究成果材料等)。

    7《诚信复试承诺书》原件1份(考生打印诚信承诺书,知悉承诺书内容,并亲笔手写签名)。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须按照要求接受资格审查。考生须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考核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学籍或学历学位,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同时列入不诚信考生名单,相关信息呈报上一级教育主管部门。

    考生在各专业规定的复试时间,持身份证参加复试。未按时参加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2.学院审查

    资格审查由各招生学院组织实施,资格审查应在复试正式开始前完成(至少提前1天)。除审查上述内容外,还需审查报考条件涉及毕业年限、本科毕业专业、学术要求等。审查合格的考生,方能参加各招生单位组织的复试。

    我院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格审查复试资格,严把复试入口关。对材料不符合要求者及时退回,考生应及时补充提交,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复试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各招生单位在复试过程中须再次审核考生有关证件材料、核实身份;学科复试小组工作人员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防复试替考或作弊行为。

    (四)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专业素质与能力、综合素质与能力外语听说能力、身心健康状况等。完善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分类选拔机制,合理设计复试内容,学术学位重点考查学生对学科知识的掌握与运用情况以及其学术创新潜力,专业学位重点考核考生的综合实践素质、运用专业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职业发展的潜力。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始终坚持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研究生考试招生和培养工作的根本标准,牢固树立“考试招生也是育人”的理念,着力选拔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思想政治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各学院在对考生复试的同时应组织思想政治工作干部、导师与考生面谈,注重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并作为录取的一个重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学校向考生所在院校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招生学院党组织全面审查其政治思想情况,必要时派专人去所在单位了解情况。加强对考生思想政治品德及现实表现的考核,把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作为选拔人才的重要标准。对推免生注意其在校时的综合一贯表现。

    2.专业素质和能力

    大学本科阶段专业学习情况(包括成绩单、科研及获奖情况等);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对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专业发展动态的了解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能力。考生如需展示成果,相关材料应自己事先准备好。

    考核方式:面试。

    满分100分,计入复试总成绩。

    3.综合素质和能力

    治学态度、培养潜力;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考核方式:面试。

    满分100分,计入复试总成绩。

    4.外语听说能力

    主要测试考生外语实际听说的应用能力(报考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听说测试语种为英语;报考学术学位法语语言文学方向硕士研究生,听说测试语种为英语;报考学术学位英语语言文学、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翻译学三个方向的硕士研究生,听说测试语种为日语或者法语),一般要求考生用外语自述2分钟并用外语回答评委问题。外语听说能力测试结合综合面试同时进行。

    考核方式:面试。

    满分100分,计入复试总成绩。

    5.心理健康测试

    心理健康测试由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和各学院联合组织,采取网络测试方式,测试时长约为20分钟,测试结果不对外公布、不计入复试成绩,仅供复试参考使用。

    所有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指定平台完成测试,否则不予进行其他环节复试。

    6.体检

    拟录取考生将在入学前由校医院组织。体检根据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标准,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录取。

    四、成绩计算及录取接收

    (一)成绩计算

    复试成绩=专业素质和能力成绩×30%+外语听说能力成绩×20%+综合素质和能力成绩×50%

    (二)录取规则

    同一批次考生,按照学科(类别)、专业(领域)或研究方向,根据复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依次录取。复试成绩相同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成绩高的考生优先录取。

    不录取的情形

    考生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录取: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的。

    2.复试任何一项(包括专业素质与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外语听说能力)成绩未达到60分的。

    3.体检不合格的。

    4.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有其他违反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报考、录取和入学有关规定的。

    5.未通过学历学籍审核的。

    6.未经公示的。

    取消录取资格的情形

    1.考生放弃录取资格的。

    2.推免生入学时(2027年9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3.已被我校确定接收的推免生,如在后续的学习过程中发生学术不端行为或受到所在高校处分,录取资格无效。

    4.新生不能按时报到且无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的,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考生放弃拟录取资格

    1.主动放弃拟录取资格

    已进入拟录取名单的考生,可通过主动申请,声明放弃拟录取资格。

    2.视为放弃拟录取资格

    已进入拟录取名单的考生,未按规定完成确认手续的,将被视为放弃拟录取资格。

    考生无论以何种形式失去拟录取资格,都不可申请恢复,复试小组可从该复试学科的复试合格考生中按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递补。

    (六)录取接收

    1.复试结束后,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学院制定的推免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按照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向学校推荐接收,确定拟接收名单。

    2.我院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向拟接收的推免生发送待录取通知,推免生应在我院规定的时间内确认是否接受我发送的待录取通知,逾期未确认者视为放弃。

    (七)资格复核

    我校将于录取通知书发放前对同意接受且履行正式报名手续的推免生进行资格复核。复核通过的予以发放录取通知书。复核未通过的,取消录取资格。复核内容包括:

    1.完成本科培养方案应修学分及各培养环节,预期在我校新生入学前取得本科毕业证书;

    2.最后一学年未受到任何处分。

    (八)保留入学资格

    拟录取的考生如有特殊情况,可向我校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经审批同意后,保留资格1年。保留期满后,需填写《保留资格返回申请表》申请返回。录取为保留入学资格的考      生,占用当年招生计划。

    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须在我校拟录取名单公示结束前,向院提出申请并报研招办审核。

    (九)入学复查

    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包括全口径照片复查、证件复查、档案复查、资格复查、户籍复查以及抽样性的专业能力复试复查。包括复试过程(含提交的所有资格审核及其他材料等)。一旦复查不合格,如考生学籍学历与复试提交的不一致,或在材料递交和复试中有弄虚作假、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取消录取、入学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五、信息公开公示

    (一)学校信息公开公示

    学校按照规定对招生各环节进行信息公开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推免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复试名单、拟录取名单等进行公开公示。

    (二)学院信息公开公示

    1.复试录取办法公开。我院在本学院网站提前向社会公开本学院具体的推免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2.复试考生名单公开。在本学院网站公布推免复试考生名单。

    3.复试成绩公布。复试结束后,在本学院网站及时公布成绩。

    4.拟录取公示。我院将推免生复试成绩及拟录取结果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名单审核通过后公示7日。拟录取考生经公示后上报教育部录检合格方能确定为正式录取。

    5.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在本学院网站公布咨询及申诉渠道(含部门、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等),并保证相关渠道畅通,对考生反映的问题及时核查处理,切实保障考生合法权益。

    六、纪律要求

    研究生招生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考生要确保所有提交材料真实,诚信应试。

    对于任何阶段被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作弊等情况或隐瞒重要信息或通过弄虚作假取得初试、复试及录取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考核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学籍或学历学位,触犯法律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并通报考生所在单位(学校)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监督与复议

    (一)实行监督制度

    成立学校、部院两级研究生复试录取监督小组,负责对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监察,监督检查须覆盖复试录取全流程、各环节。

    (二)实行复议制度

    院复试前为考生提供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并确保畅通。考生如对我院复试录取结果有异议,可通过我院公布的咨询电话或邮箱进行申诉。如对申诉结果不认可,可向学院纪委投诉。经上述流程后,对学院的处理结果依然不满意,可向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办公室投诉。

    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单位考生复试结果负责。在复试成绩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接受考生申诉,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调查处理考生的举报、投诉等事宜。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成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复议,若考生对复议结果还有异议,由我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报学校复议。

    (三)联系、监督方式

    学校保护实名申诉、举报者合法权益。

    我院投诉、申诉渠道:

    监督电话:0771-3262011  

    电子邮箱:gxmdwgyxy@163.com

    学校受理申诉、举报部门联系方式:

    研招办电话:0771-3262606

    电子信箱:yzb@gxmzu.edu.cn

    纪检监察机构办公室联系电话:0771-3260100

    八、其他事项

    (一)推免生提供的申请材料应真实准确。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有论文(文章)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的,或因违规违纪违法受到处理处分的学生,一经查实,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我推免生接收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文件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如本细则与教育部或学校最新文件内容不一致,以上级部门文件规定为准。

    )我院将通过研招网信息平台、研究生院网页、学院官网、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视为送达

    考生应密切关注相关通知,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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