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博士研究生生源质量,提升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同时充分发挥博士生导师在博士研究生招生中的主导作用,根据《广西民族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等文件精神,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招生实施细则如下。
一、选拔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民主的原则;
(二)在《办法》指导下,择优录取、宁缺勿滥,强化学科综合考核,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全面考察的基础上,选拨出发展潜力大、综合能力强、具有创新能力和学术专长的优秀考生;
(三)增强导师的自主权,规范导师行为,凸显导师、研究团队和学科组在招生中的作用;
(四)阳光招生,坚持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决策的原则,健全信息公开公示及监督制度。
二、组织形式
(一)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学院的“申请考核制”选拔方案、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二)学院成立由申请导师及相关研究领域专家组成的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对通过审核并在网上报名的考生进行面试综合考核;
(三)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监督小组,对该项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处理申诉,并对选拔结果具有最终解释权。
三、申请条件
申请人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 学历、学位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已获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的人员。
(2)应届硕士毕业生(请参照研究生院文件相关规定)。
注:在国(境)外获得硕士学位证书的,其学位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方可报考(递交申请材料时须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境外硕士未获得学位证书者不得报考。
(二)科研水平要求
申请者专业基础好、具有突出的科研能力和培养潜质,在某一领域或某些方面有特殊学术专长及突出学术成果,符合招生导师提出的其他相关学术要求(如研究领域选择等)。申请人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近五年内):
1. 获得国家级、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国家级奖项,省部级一等奖前三位,省部级二等奖前两位,省部级三等奖首位)。
2. 以第一作者(硕士在读期间导师为第一作者且其本人为第二作者)在我校认定的核心期刊公开发表过与硕士研究方向相关或与拟申请博士研究方向相关的学术论文3篇。
3. 以第一作者(硕士在读期间导师为第一作者且其本人为第二作者)在 CSSCI 期刊、SCI 期刊、SSCI 期刊公开发表过与硕士研究方向相关或与拟申请博士研究方向相关的学术论文2篇。
4. 以第一作者(硕士在读期间导师为第一作者且其本人为第二作者)公开出版过学术专著。
5. 主持过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课题研究(以科技处和社科处认定的为准)
(三)外语水平要求
外语水平要求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在相关语种国家或地区获得过硕士学位;
2. 以第一作者身份,以相关外语为写作语言,在国际刊物上发表该语种的专业学术论文;
3. 外语专业申请者如本专业有八级考试,需要通过专业外语八级考试。非外语专业的申请者大学英语六级(CET-6)成绩不低于 425 分。
四、“申请-考核”选拨流程
选拔流程为:申请报名→提交申请材料→资格审核→综合考核→录取。
(一)申请报名
符合报考条件的申请者,请提前与报考导师取得联系,向报考导师提出申请,经导师同意后报名。
1. 网上报名及缴费时间
以广西民族大学研究生院公布的时间为准。
2. 网址
http://yz.chsi.com.cn/bsbm(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考试方式选择“申请考核”,考试科目请招生专业目录上相对应的考试科目。
3. 报考费
详见广西民族大学研究生院网站。
4. 报名注意事项
请考生按照要求准确填写报考信息,按要求上传申请材料。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成功的(包括未在规定时间内支付报名费或者未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报考信息无效。
报名系统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后反馈校验结果。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二)提交申请材料
1. 提交材料清单
(1)报考广西民族大学“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申请表原件。
(2)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及对应的认证报告原件。
① 应届硕士生须提交:
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证明原件以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② 已获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的人员须提交:
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复印件以及对应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以及对应的《学位证书认证报告》。
③ 获得国(境)外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须同时提交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
相关认证报告/备案表的最后有效期以及学历、学位证书认证办法,具体参照当年广西民族大学研究生院公布的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3)符合申请考核制外语水平要求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4)符合申请考核制科研水平要求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5)硕士课程成绩单复印件(须加盖研究生成绩管理部门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6)硕士学位论文摘要(包括论文题目、摘要和创新性总结等。应届生可提供硕士学位论文简介及研究进展)。
(7)其他可以证明申请人学术能力或外语能力的补充材料复印件(近5年来承担科研项目、发表学术论文、出版专著或教材、成果获奖、获得专利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等的证明材料)。
(8)考生自愿提供的其他申请材料。
(9)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原件(网报系统下载打印)。
(10)申请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在A4纸同一面)。
(11)专家推荐书原件(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出具,需使用我校提供的模板)。
(12)思想政治情况考核表原件。
(13)科研成果产出承诺书原件。
2. 提交要求
(1)提交方式:EMS邮政特快专递邮寄,其他方式恕不接收。
(2)邮寄地址:广西南宁市大学东路188号广西民族大学国教楼1416办公室 黎老师收。
(3)提交数量:一式两份。
(4)提交时间:详见最新公布的《广西民族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请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以邮戳为准)和邮寄地址寄送, 并注明广西民族大学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报考材料及考生姓名、报名号。
(5)装订要求:申请材料要求用A4 纸打印或复印,并严格按照申请材料清单罗列的顺序左侧装订成册(需含有封面、目录页)。
(6)在网上报名时,须同时将申请材料电子版上传至报名系统,提交后方可完成报名。
3. 注意事项
(1)所有申请材料,请务必原件扫描或复印并保证边框完整、字迹清晰可辨、亮度均匀。
(2)若上述申请材料无法清晰辨认或不全,或未按规定时间或要求提交的,一律不予受理,视为审查不通过,本次报名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完全由考生本人承担。
(3)不要擅自改变申请材料顺序,可根据实际内容适当增删。
(三)资格审查
1. 报考资格审查
本学院按照教育部招生文件、广西民族大学博士招生章程、广西民族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管理办法(试行)以及本单位“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根据考生提交的电子版申请材料,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资格审查。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不得进入材料评议环节。
2. 材料评议
学院采取积分法,按各项材料得分的总和,采用由高到低的原则对材料进行评议,具体根据以下细则进行积分评选:
(1)获得国家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前两位计100分,二等奖前三位计95分,三等奖前五位计90分。不分等级的奖项按二等奖计;
(2)获得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第一位计90分,一等奖第二位计85分,一等奖第三位计80分;二等奖前两位计70分;三等奖前三位计60分。不分等级的奖项按二等奖计;
(3)以第一作者(含硕士在读期间导师为第一作者且其本人为第二作者)在我校认定的核心期刊公开发表过与硕士研究方向相关或与拟申请博士研究方向相关的学术论文3篇,达标计60分,每多发一篇加10分;
(4)以第一作者(含硕士在读期间导师为第一作者且其本人为第二作者)在CSSCI期刊、SCI期刊、SSCI期刊公开发表过与硕士研究方向相关或与拟申请博士研究方向相关的学术论文2篇,达标计60分,每多发一篇加10分;
(5)以第一作者(含硕士在读期间导师为第一作者且其本人为第二作者)公开出版过学术专著1部,达标计60分,每多发一部加10分;
(6)主持过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课题研究(以科技处和社科处认定的为准)1个,达标计60分,每多主持一个加10分。
按照以上材料评议的要求和标准,可多项累积,封顶100分。学院组织专家导师组根据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综合申请者的学习成绩、参与各类研究实践情况、发表学术论文、科研获奖以及政审材料等进行评议,并给出材料评议结果。按材料评议总成绩择优差额选拔进入综合考核的名单。材料评议不合格的考生不得进入综合考核环节。
在研究生院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对申请人的报考资格审查和材料评议并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评议结果在本学院网站公示3天,无异议后通知申请人参加综合考核。
(四)综合考核
1. 资格复审
综合考核前,本学院安排专人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重点核查考生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是否与网上报名时填写的信息一致,思想政治鉴定是否合格。
考生需持身份证原件、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留学生须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原件)、应届生提供研究生证原件、外语水平证书原件、科研水平证明原件等供报考学院查验。凡未进行资格复审或复审未通过者不能进入综合考核。根据教育部要求,未通过学位(学籍)审核、不能按期取得学位证的考生不得进入综合考核。
2. 考核小组
由本学科博士生指导教师及相关专家组成,不少于5人,组长一般由学科带头人或负责人担任。
3. 考核形式
根据学科特点,灵活采取面试或笔试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对申请者进行综合考核。
4. 考核时间
综合考核时间:以广西民族大学研究生院规定的时间为准。
5. 考核内容
(1)根据学科专业特点进行考核,考察申请者对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以及科研能力、培养潜质及创新能力等。
(2)综合素质考核:主要包括申请人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人文素质、心理素质、身体素质等。
6. 成绩和排名
考试结束后,学院综合考核小组给出百分制成绩,并给出综合成绩排名。综合成绩包括材料评审、综合考核成绩以及学院认为重要的其他相关成绩。
综合考核成绩=申请材料评议分数×30%+外国语水平成绩×15%+专业基础成绩×25%+综合能力成绩×30%。
(五)拟录取
在研究生院规定的时间内,本学院依据录取规则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在本学院网站公示3天,研究生院统一公示10个工作日。
五、申诉机制
申请者在参加外国语学院博士生“申请-考核制”过程中如提出申诉请联系:黎老师,电话:0771-3265562。
六、其他
1、考生在申请前,应首先咨询报考学院和报考导师,登录学院的网站了解报考学院的申请-考核制考核标准;
2、本办法由外国语学院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初审:吴正明 复审:吕雅芬 终审:陆进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