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团委学生会是我院广大学生自己的组织,为了强化团委学生会的制度化、规范化,更好地服务学生、服务学院,依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我院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团委学生会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外国语学院团委学生会是在我院党委领导、学校团委指导下,代表我院全体本科生的群众组织。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工作理念。
第二条 外国语学院团委学生会的一切权力属于我院全体学生,通过我院学生会全体代表大会行使。日常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学院领导、老师与学生进行联系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维护学生的合法利益,倡导创造“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良好学习生活习惯,为学生健康成长服务。
第三条 外国语学院团委学生会遵循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依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广西民族大学学生干部管理规定》和学院相关文件要求开展工作。宗旨是“依靠同学,服务同学”。主要任务是服务学院的教学工作,不断丰富和发展校园文化生活,倡导“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精神,努力为广大学生服务。
第二章 团委学生会成员权利与义务
第四条 团委学生会权利
(一)有参加学院分团委学生会例会权利,可在例会上发言并行使表决权,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通过正当渠道对分团委学生会的日常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监督团委学生会工作开展情况;
(三)代表学生参与学院教育和管理事务,与学院有关部门、领导和广大学生之间做好沟通联系工作,促进学院团委学生会相关工作,参与有关学生事务的协商工作;
(四)组织学生开展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活动,在维护国家和人民以及学院整体利益的同时,维护广大同学的正当权益;维护院校、他人及自身的正当权益不受侵犯的权利;
(五)按学院的有关规定享受其他应享受的待遇。
第五条 团委学生会义务
(一)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做好学院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院风学风建设、校园文化建设、民族团结教育、社会实践活动以及自身组织建设等方面的各项工作;
(二)遵守学院团委学生会章程,以身作则,严格要求自己;积极参与、组织各级各类活动,保质保量完成分团委学生会分配的工作;及时反映广大学生的意见和建议,做学生利益的忠实代表和维护者;
(三)认真组织各项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的课外活动,团结广大同学,成为同学的知心朋友;
(四)刻苦学习专业文化知识,完成自己专业规定的学习任务,争取获得优异成绩,并能积极带动周围学生;
(五)加强与学校及兄弟院系团学组织的联系和交往,增进了解,加深友谊,共同进步。
(六)模范遵守校规校纪,在各个方面作为学生表率。
第三章 团委学生会代表大会
第六条 团委学生会代表大会是我院团学会的最高权力机关,对全体学会会员负责,接受全体团学会员监督。
第七条 团委学生会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报请院党委和校团委批准,可提前或推迟召开。学生代表大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方可召开。
第八条 参加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由校团委会、学生会按人数比例分配至我院团委学生会,由各班全体同学民主选举产生。
第九条 团委学生会代表大会的职能:
(一)听取、审议团委学生工作报告,审批大会形成的其他文件;
(二)讨论和决策团委学生会有关重大问题;审议、修改团委学生会章程;选举新一届团委学生会委员会;
(三)收集、汇总并向院校提出合理建议和改革设想。
第四章 团委构成及职能
第十条 外国语学院团委由团委书记、团委第一副书记、团委第二副书记、团委办公室、纪检部、组织部、社会实践部、新闻传媒中心、易班工作站、雨露服务队组成,其中团委书记由学院教师担任,其他职能部门由学生担任。
第十一条 职能 :
(一)团委书记:对学院团委建设负责,协助学院党委和上级团组织好学院团委和学生工作。
(二)团委第一副书记:对学院分团委书记负责,主持分管团委日常工作,加强对团委办公室、纪检部、社会实践部、组织部的领导,并对学生会工作负领导责任,指导分团委学生会各部门开展工作。设第一副书记1名。
(三)团委第二副书记:对学院团委第一副书记负责,协调部门关系,做好组织策划等工作,分管团委具体部门并指导部门开展工作,督促学生会各部门工作的开展。设第二副书记2名。
(四)团委委员:对学院团委第一副书记负责,主持分管新闻传媒中心、易班工作站、雨露服务队。设团委委员1名。
(五)团委办公室:协助学院团委、团委书记开展工作,协调团委各部门的关系,促进团委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包括协助学院团委大型活动的筹备;团委各项会议的通知、记录和考勤登记;管理学院团委各种文件、信函、报纸等并及时对文件、信函登记存档;协助团委书记调配人手、传达通知、撰写有关文件等;做好团委开展活动经费的预算、支出、收入登记;负责团委办公室的资产管理与维护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学院团委各部门的培训。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干事、理事若干名。
(六)纪检部:负责学院的纪检工作和维护各项活动的秩序,并配合校教学督查科及校联防大队的工作,维护校园纪律,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秩序,负责对学生会成员的违纪行为进行监督,协助学院进行处罚和教育,为同学们营造安静、稳定、和谐的学生生活环境。设部长1名,副部长2名,干事、理事若干名。
(七)组织部:负责协助学院团委开展各类重大时政的学习以及各班团支部建设工作。工作包括发展并考核党团员;收集、审核并保管党团员档案材料;定期更新党团员数据;定期收缴党团员费用;配合学院开展各项推优工作;完成党团员组织关系的转接工作;密切与校团委、学院领导、各党支部及团支部的联系与交流,做到及时的上传下达;指导各班班团活动,增强凝聚力;组织和开展好发展党员以及团学活动工作。设部长1名,副部长2名,干事、理事若干名。
(八)社会实践部:管理学院的二课积分和展开各类实践活动。包括负责每个月的补录工作;审核学院各个部落在到梦空间发布的活动;做好毕业生积分认定工作;协助学校二课中心的工作;协助学校和学院招募志愿者;展开国教楼打扫和谢天振打扫工作;协助志管中心的相关工作。设部长1名,副部长2名,干事、理事若干名。
(九)新闻传媒中心:负责学院整体宣传、新闻报道,扩大我院影响力。主要负责宣传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院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全院党团学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负责学院各类活动的前期宣传、活动时的照(摄)相、活动结束后的新闻报道等工作;组织学生参加校内外与宣传相关的各种大赛。设部长1名,副部长2名,干事、理事若干名。
(十)易班工作站:外国语学院易班工作站隶属于校易班的分站,一般负责易班信息平台日常管理、维护,包括每次活动的新闻稿的收集,并推送到易班平台;负责各项活动开展前的前期宣传工作,如:设计与制作海报和展板、制作轻应用手机等;组织举行线上易班优课竞赛;组织举办易班特色活动--易班周末影院;与校易班保持密切联系,传达校易班的通知,与校易班进行工作交接;协助院学院团委学生会完成其他各项工作。此外,本站设站长1名,副站长3名,干事、理事若干名。
(十一)雨露服务队:在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的前提下,秉承为人民服务、为社会服务的理念开展各项志愿服务活动如英语趣味课堂、英语志愿服务活动等,设有队长1名,副队长2名,干事、理事若干名。
第五章 学生会构成及职能
第十二条 外国语学院学生会由主席团、秘书处、外联部、学习部、文艺部、生活健康部、创新创业部组成。
第十三条 职能
(一)学生会主席团:在学院分团委的领导下直接负责学生会各项工作,召开学生会各级会议,下达党总支、分团委及上级团学组织的有关精神;负责制定本年度学院学生会工作计划和现阶段工作目标,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学生会工作;指导和督促学生会各职能部门,统筹整个学生会发展。原则上由大三学生担任,特殊情况下允许大二特别优秀学生担任,设主席3人,并设轮值主席。
(二)秘书处:协助学生会日常事务,协调各部门的关系,促进学生会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包括协助学院大型活动的筹备工作;做好各项会议的通知、记录和考勤登记;管理学生会各种文件、信函、报纸等并及时对文件、信函登记存档;协助学生会调配人手、传达通知、撰写有关文件等;做好活动经费的预算、支出、收入登记;协助学生会做好学生会经费的管理、使用工作;负责组织学生会新干事的招聘,提高学生会干部的工作水平。设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2名,干事、理事若干名。
(三)外联部:负责对外的处事交流,扩大我院的影响力,促进学院内与学院外的联系工作;为本学院发展争创必要的经济支持,保证学院学生活动的顺利开展。设部长1名,副部长2名,干事、理事若干名。
(四)学习部:主要负责全院本科生的学习工作,激发引导学生学习热情,促进教学目标实现,收集学生学习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到学院;组织学院学风建设,负责提高本学院学生的学习积极性,组织学习经验交流活动,努力营造积极的学习氛围;协助考试和教学质量评估工作;在全院开展以学习为主题的各种活动,组织各类学习竞赛和知识讲座,开展第二课堂活动扩大同学的知识面;督促学院学生到课率。设部长1名,副部长2名,干事、理事若干名。
(五)文艺部:组织学院学生的各项文艺活动,丰富本学院学生的课余生活;利用各种文艺活动扩大影响力,树立本学院学生良好的精神面貌。设部长1名,副部长2名,干事、理事若干名。
(六)生活健康部:以提高同学生身心健康,丰富大家课余生活为宗旨,围绕体育开展各项活动及训练工作,主要是提高学生的身体素质,培养学生参与锻炼的兴趣,在学院内营造健康向上的氛围。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学校举办的各项活动,如校运动会、定时检查学生宿舍卫生并进行文明宿舍的评比活动等工作。设部长1名,副部长2名,干事、理事若干名。
(七)创新创业部:负责联系创新创业学院,组织和帮助各班创新创业委员开展相关工作;负责"挑战杯"中国大学生课外科技作品大赛、中国"互联网+"等大赛的计划书的审核;协助院团委学生会各项活动以及开展院内比赛。设部长1名,副部长2名,干事、理事若干名。
第六章 团委学生会干部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 凡是取得广西民族大学学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承认《广西民族大学外国语学院团委学生会章程》,经民主考核通过,均可成为我院团委学生会成员。
第十五条 各部门候选工作人员需进行为期一个月的试用期,在此期间不参加工作或是退出者视为自动放弃,并须告知所在部门负责人,后向学院团委书记和党委副书记述职并递交一篇不少于800字的述职报告。
第十六条 团学成员任期为一年(不足一年者,原则上不能承认其当学年的学生会成员经历,不授予聘书)。
第十七条 团委学生会干部因在工作中渎职、玩忽职守等出现较大失误者,因个人道德品质问题而造成恶劣影响者,予以以下五种处分:
(1)点名批评;
(2)警告;
(3)严重警告;
(4)留职查看;
(5)罢免职务。
第十八条 团委学生会干部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直接上级有权向校团委、院党总支提出罢免请示:
(1)只挂空职,不做事者;
(2)机械应付工作,工作态度恶劣者;
(3)多次不听上级指挥,多次无故不参加分团委学生会相关会议或活动者;
(4)严重违反学校纪律。